本报讯(记者徐冶、人民法院报记者官晋东)近年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处介入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和死亡原因鉴定工作,医患双方都满意,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过去,在云南涉及就诊病人发生死亡的尸体检验,是由医院或者医学院校的病理科医生、教师完成,由他们出具鉴定书提交医院、卫生部门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或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此形成了“自家人断自家人官司”的局面。对此,患方往往不易接受最终的鉴定结论,认为鉴定结论由卫生部门操办,个中难免有“猫腻”。
为了规范、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使鉴定结论客观、科学、公正,云南高院法医技术处从1994年开始,尝试受理部分由病人家属或医疗单位委托的尸体检验工作,1998年后形成稳定发展阶段。
今年初,昆明一位52岁的患者在本地某医院诊治过程中,突然心脏停止了跳动。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认为是医院诊断、治疗失误而造成患者死亡,于是停尸医院门诊大厅,与医院吵闹、纠缠不清。云南高院法医处在尸检中发现死亡原因,是患者腹主动脉瘤破裂而大量失血所致。当时,法医就现场请死者家属和医院医生一同查看,双方对结果都表示满意。死者家属对尸体马上进行了火化。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云南高院法医技术处已经对医疗纠纷中死亡尸体进行系统解剖检验22具。由于法医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采用公开透明的科学鉴定方法,鉴定结论得到各方信赖。最近,云南省卫生厅将云南高院法医技术处指定为尸检鉴定的委托单位。